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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
发布时间: 2018-06-14     浏览量:192

 
    教育部2014年10月9日发布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,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,并建立问责机制,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  意见指出,红七条包含:
一、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 
二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 
三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 
四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 
五、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 
六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 
七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